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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举行第九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和印花税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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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5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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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举行第九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和印花税暂行条例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国家计委提出的《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和财政部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草案)》,并原则通过了这两个文件。《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将在修改后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草案)》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会议在审议《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时指出,近几年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初步的,从总体上看,投资体制中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在:在宏观管理上,还没有建立起适应投资渠道多元化这一新情况的调控体系,对建设规模和使用方向缺乏有效的调控和引导;在重点建设上,还没有改变中央包揽过多的格局;在投资安排上,仍然主要采用行政办法,按条块隶属关系切块分钱,权、责、利脱节;在设计和施工中没有真正形成竞争条件下的招标、投标制度,吃大锅饭和损失浪费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会议认为,只有继续推进投资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克服上述弊端,才能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促进投资结构的合理化,显著提高投资效益乃至整个经济效益。
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提出,“七五”计划期间的后三年,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一、对重大的长期的建设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二、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性建设的投资主体。三、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成立专业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五、简政放权,改进投资计划管理。六、强化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改善宏观调控体系。七、实行招标、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会议在审议印花税暂行条例(草案)时认为,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交往中已普遍采用书立和领受各种凭证,因此,对书立和领受凭证的人开征印花税,不仅具备了客观条件,而且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它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有利于改进和加强管理工作,有利于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有利于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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