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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整顿务必抓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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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10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治理、整顿务必抓紧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一个多月来,为了实施这一方针,党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意见;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进行部署。党中央、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文件,如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的通知,关于从严控制集团购买力的通知,关于全面彻底清查楼堂馆所的通知,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等等。与此同时,国务院还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把这些决定、通知付诸实施。如向各地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成立专门工作组清查北京地区楼堂馆所,对影响很大的康华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等等。
“这下动真格的了!”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使全国人民受到了鼓舞,增强了信心。国务院各部委,各地党政领导机关也纷纷制定自己的决定、通知,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化为具体行动。从全局来看,中央的宏观调控正在加强,开端是好的。
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抓紧解决。
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信心不足。他们觉得治理和整顿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表现在行动上一般号召多,狠抓落实少。这种畏难情绪亟待克服。多年积累下来的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等问题,解决起来确实难度很大,要从很多方面做大量艰苦的工作。对困难估计不足显然是不对的,但是如果丧失战而胜之的信心更不可取。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已多次阐明了克服困难的有利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下了大的决心,群众又有强烈的要求。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安排,认真负责,勤于督促,严加检查,并且身体力行,清理、整顿工作是能够取得预期成效的。现在的问题,不在于中央的决心大不大,不在于群众的决心大不大,而在于你们自己的决心大不大。
几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每当中央有一项好的政策出台时,总有那么一些地方和单位善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党的政策变味、走样,甚至流于形式。这一次也要注意。确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不是考虑如何雷厉风行地贯彻中央的政策,而是想方设法对付中央的政策。能硬顶的就硬顶,不能硬顶的就变着法子软磨。你要党政机关与企业脱钩,他来个明脱暗不脱;你要压缩楼堂馆所,他来个突击施工以造成非上不可之势;你要从严控制集团购买力,他来个大量抢购非专控商品。对于那些坚决按照中央精神办事、敢于抵制和揭发他们错误的同志,他们就进行排挤和打击。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对这样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定要严加处分。那种谁按中央决定办事谁吃亏、谁让中央决定搁浅谁沾光的现象,决不允许继续下去。
要使三中全会确定的指导方针全面有效地实施,必须综合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纪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五管齐下。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严格执行法纪。现在有一种怪论调,说什么中央的政策、决定刚下来,对新犯者处理可以从轻。这是一种什么论调?如果说在中央的决定下来之前,确因是非不明、政策界限不清而做了某些错事,在处理时可以考虑从轻的话;那么,在中央已有明确规定之后再犯者,就决不能从轻。如果继续从轻,中央的政策、决定还有什么严肃性、权威性可言呢?邓小平同志说:措施定下来,要坚决执行,宁可从严,不可从轻。这是一语中的。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歪风之所以有愈演愈烈之势,盖源于对那些“不行”、“不止”者的处理总是偏轻。在治理和整顿中,首先要整治这种“从轻”病。此病不除,中央提出的任务就难以实现,满怀希望的群众就会失望。
三中全会确定,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是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但是,很多工作不能等明后年才开始做,必须现在就抓紧进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态度是鲜明的,方针、政策是明确的,规定、要求是具体的,没有任何理由观望、拖延。对于某些工作,中央有明确的期限要求,例如:城市对楼堂馆所的清查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对该停建的项目至迟在11月底清理结束;全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结束,等等。这些任务,都必须如期完成。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应当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进度,看看是否能如期实现中央的要求。须知,完成这些工作对于实现治理、整顿的最终目标来说,还是初步的、浅层的,是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创条件的,也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如果这些工作都做不好,势必为今后的工作增加障碍。现在距年底只有一个多月了,我们必须把工作抓得很紧很紧。
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已经公开发表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也已经陆续颁布了,这就是说,已经交给了党内外广大干部和群众。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究竟做得如何,人民群众将予以监督并做出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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