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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我国发展工业 中苏两国签订协定 创办联合股份公司 按平权合股原则组成,开采新疆石油及有色金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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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9
第1版()
专栏:

  协助我国发展工业
中苏两国签订协定 创办联合股份公司
按平权合股原则组成,开采新疆石油及有色金属。
【新华社莫斯科二十八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签订关于创办两个中苏股份公司的协定的公报:三月二十七日莫斯科签订了创办两个联合的中苏股份公司的协定,一为石油公司,一为有色金属公司。两个中苏公司均按平权合股原则组成,其目的在协助中国本国工业之发展及加强中苏两国间之经济合作。石油股份公司之任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省进行寻觅、探测、开采及提炼石油与煤气。有色金属公司之任务,则在新疆省进行寻觅、探测及开采有色金属。上述两公司之产品由中苏双方平分之。公司之开支及其所得之利润同样亦由双方平分之。公司之领导由双方之代表以轮换制之程序进行之。协定中规定两公司活动之头三年中,管理委员会之主任由中国方面之代表选出,副主任由苏联方面之代表选出,而两公司之总经理由苏联公民中任命之,副总经理由中国公民中任命之。每过三年,原有三年中由某方代表所担任之职务,由另方之代表接替之。公司之职员,由中苏两国公民中平均充任之。在一切场合下,均遵守按期轮换职务之原则。两协定之有效期限均为三十年。谈判是在友好的气氛中和完全互相谅解的精神之下进行的。签订协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王稼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全权代表为苏联外交部部长安·扬·维辛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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