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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春季征兵命令 要求认真搞好工作确保新兵质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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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春季征兵命令
要求认真搞好工作确保新兵质量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近发布1989年春季征兵命令,要求认真搞好征兵工作,确保新兵质量。
命令规定了今年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年龄、条件、办法和时间,并提出了下列具体要求: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审查把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区对保证新兵质量要负起全部责任,特别是县(市)一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对新兵质量要负直接责任。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的职责,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要切实按照规定的条件,对报名应征青年的政治、身体、文化和年龄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查,不得降低条件迁就照顾,不得弄虚作假。对政审、体检合格的青年,要全面衡量,择优审批,确保新兵质量。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肃纪律,严禁搞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和征兵、接兵人员,要严格按照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办事,不准开后门,走后门,不管是谁的子女,凡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部队也不得接收。应征青年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不准从异地入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征兵名额征补新兵,兵役机关不准多征,部队不准多接。对拟定批准入伍的青年,要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在非征兵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批准和接收青年入伍。对在征兵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多征多接的,要严肃处理。
(三)征兵部门和接兵部队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各部队要选派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有组织能力的干部负责接兵工作。接兵人员到地方后要遵纪守法、积极协助地方搞好征兵工作。地方政府和征兵部门要注意发挥接兵人员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办理好新兵交接。新兵到达部队后,要认真搞好检疫复查,发现不合格的,要坚决退回,省军区系统必须保证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不得拒绝接收;部队不得把不该退的新兵作退兵处理,遇有争议时,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裁定。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这次征兵,多数地区正值春耕农忙季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合理部署,确保征兵工作和农业生产两不误。各军区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省军区、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要集中精力抓好征兵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共同完成好征兵任务。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做好青年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使广大适龄青年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保卫祖国。对少数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征青年,要按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要结合征兵,对优抚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公安、卫生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切实搞好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铁道、交通部门要严密组织新兵运输,搞好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和卫生防病工作,确保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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