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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 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 新将果用瓜和海水养殖产品列入征税范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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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
  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
  新将果用瓜和海水养殖产品列入征税范围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为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理顺农业收入分配关系,国务院新近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进一步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林特产税),对于调节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收入,调节种植业内部不同作物的收入,指导种植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对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开征农林特产税的地区要立即组织征收。凡属规定的应税产品收入,必须全面征收。除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决定减税、免税或暂缓征税。征税范围除国务院以前规定的以外,这次新将果用瓜和海水养殖产品收入列入征税范围。农林特产税按照产品实际收入计算征税。从今年起,对下列农林特产收入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为10%,其中水珍品为15%;水果收入为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收入为15%;果用瓜收入为10%;原木收入为8%,对森工企业暂缓征收。其他应税产品收入的税率不得低于5%。对少数获利大或挤占粮田的产品收入,各地可以适当提高税率,但最高不得超过30%。农林特产税单独分配征收任务,在保证完成中央核定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前提下,新增农林特产税全部留给地方,主要用于发展农业。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林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财政机关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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