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阅读
  • 0回复

进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汽车电视机等9种商品明年5月1日起率先实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4
第1版(要闻)
专栏:

进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汽车电视机等9种商品明年5月1日起率先实行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刘霄报道:自1990年5月1日起,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电冰箱、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器、空调器压缩机、电视机(包括黑白和彩电)及显像管9种国外商品,必须获得国家商检局签发的质量许可证书并加贴我安全标志后,国内各进口公司方准订购并进口。
国家商检局局长朱震元今天宣布,以上述9种商品为开端,我国将正式对进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并编制《目录表》。
长期以来,我国规定部分进出口商品必须接受法定检验以确保质量。质量许可制度更进了一步。如果说前者是到岸时的检验,后者则是合同前的检验。
凡欲对我出口《目录表》所列商品的国外厂商,必须提出申请,国家商检局不仅对其样品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测,而且要对工厂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我国法规和标准,发给质量许可证书和安全标志,才能进行合同谈判。
对进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并非我国独创,而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保护本国和消费者利益的普遍作法。
国家商检局为实行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做了充分的准备,制订了有关的细则和标准,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考核审查体系。指定湖北、吉林、陕西、广东、上海、北京6个地区审查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认可了9个商检实验室分别承担样品的安全测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