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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个人主义 无视党纪国法 李瑞非法办公司被开除党籍 中纪委发出通报要求全党从中吸取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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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11
第1版(要闻)
专栏:

极端个人主义 无视党纪国法
李瑞非法办公司被开除党籍
  中纪委发出通报要求全党从中吸取教训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 1936年入党的老干部、原山西省进出口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国重型汽车企业联营公司董事李瑞,因非法办公司,最近被山东省纪委开除党籍(李瑞党的关系在山东)。中纪委今天为此发出通报,要求全党从李瑞非法办公司案中吸取教训。
通报说,调查表明,自1987年7月以来,李瑞打着中央领导同志的旗号,招摇撞骗,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先后非法成立了“中国国际联合金融集团筹备处”、“中国国际投资开发集团总公司筹备处”、“中华集—企业集团总公司筹备处”等三个公司。在其非法成立的“中国国际联合金融集团筹备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9年1月18日通令取缔后,李瑞继续采用欺骗、诱惑手段,将其非法成立的另两个公司挂靠在化学工业部所属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非法刻制了“中国国际投资开发集团总公司”的公章及财务、人事专用章,办理了所谓有4182万元的资金证明,并公然向山西、河南、海南、黑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正式行文发函,通知上述省、区设立分公司,明确分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自定分公司为国家司局级规格,任命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国家司局级干部。李瑞还以办公司的名义,骗借他人钱款4万元,收取分公司及联营单位的赞助款,据帐面不完全记载达10.5万余元,其中李瑞个人非法得2.1万余元。鉴于李瑞严重违犯党纪国法,山东省委已决定开除其党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决定对其非法办的公司依法予以取缔;司法机关对其问题正在进行审理。化学工业部也总结了经验教训,并责成其所属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作了检查,将视情节作出处理。
通报指出,李瑞一案的经验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值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同志认真吸取:
一、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必然会导致一部分人以权经商,中饱私囊,使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其结果将损害党的形象和改革的声誉,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毁掉一批干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自1984年以来,曾多次明令予以禁止,在治理整顿期间,又作出了《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然而,李瑞竟明知故犯,无视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在非法办的第一个公司被取缔后,仍一意孤行,接二连三地非法办公司。特别严重的是,他的这种非法活动,正是发生在全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清理整顿公司期间,从中可以看出,李瑞的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和严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已发展到何种程度!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都要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教益,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当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把清理整顿公司当作保持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廉洁的一项重要措施,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对那些继续顶风上,非法办公司,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必须从严惩处。
二、坚决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些年来,经济领域里的诈骗活动屡有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同志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执行政策法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则是看领导的脸色行事,这就给诈骗分子留下可乘之隙。李瑞就是钻了这样的空子,到处谎称其所办公司是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支持的”。这种拙劣骗技本来是不难识破的,但是,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却因其来头大而丧失警惕,片面地从局部利益出发,以致无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滥用职权,批准李瑞成立“中华集—企业集团总公司”,把这个总公司和李办的“中国国际投资开发集团总公司”收为下属挂靠单位,并为“中国国际投资开发集团总公司”出示了企业担保书。化学工业部办公厅主要领导同志,不问明情况,就在化工总公司上述“批准”、“挂靠”的文件上签署了“同意总公司的意见”,加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公章,为李瑞招摇撞骗开了绿灯。各级党政机关要以此案为戒,重视和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政策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使他们牢记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严格遵守党规党法、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规定。要坚决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管是谁,只要他的所作所为不符合政策规定,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就要坚决予以抵制、揭露和斗争。
三、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各级党的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世界观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和党性党纪教育,使他们时刻不忘自己是个共产党员,不断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地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各级纪检机关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以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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