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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影视应有新突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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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19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法制影视应有新突破
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法制影视创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据有关方面统计,1977年至1986年,全国共拍摄法制影片83部,1986年全国拍摄电视剧1500多部,其中法制题材占40%。《少年犯》、《新岸》、《法庭内外》等影视片,内容上开始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突出罪与非罪、正义与邪恶的冲突,并力求在这种冲突中展示人物的心态和社会的世态。但它毕竟处于转型期,带有明显的过渡性和不成熟性,反映出创作人员的困惑。
困惑之一,题材过于偏窄。目前法制影视较多表现的是刑法的内容,而涉及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颇为罕见。有的创作者和相当一部分观众似乎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即法制影视=凶杀破案。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家庭关系、婚恋关系、继承关系、子女教育等,无一不和法制有关,也是完全应当加以艺术化表现的。如何求真、求深、求新地再现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人们心态的撞击和观念的更新,更是法制影视有待开掘的题材,大有文章可做。
困惑之二,故事内容的法律“偏差”。艺术当然允许虚构,但它必须在生活真实的基础上进行,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失去了艺术真实的基础。有些编导由于不谙法律常识,却又一味追求离奇,编造悬念,致使一些故事情节不能准确地反映司法实践,连常识性的办案程序也会与法律规定相去甚远,贻笑世人。
困惑之三,审美层次的倾斜。在考虑法制影视观赏性、娱乐性的同时,必须注重审美价值。有些编导热衷于在影视片中对犯罪事实作自然主义的表现,采用“慢镜头”、“特写镜头”、“定格”大肆渲染,至于如何把镜头深入到人物的深层心理去展示罪与非罪、正义与邪恶的矛盾冲突,如何通过揭示犯罪的社会、历史、个人、道德、心理等多种原因来给人以深沉的思想启迪和心灵感染,则很少顾及。另外,目前相当一部分法制影视作品的表现手法每每失之陈旧,流于公式。
“困惑”和“选择”往往是伴随而来。广大观众、影视界和法学界人士殷切盼望法制影视创作跃出“困惑”,走上新的台阶。
(11月5日《文汇报》 沈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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