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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闭会 通过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环保法城市规划法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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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27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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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闭会
通过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环保法城市规划法等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何平、张宿堂)历时7天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
出席会议的116位委员经过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万里委员长主持了今天的会议。
会议开始时,一些委员接着上午的大会讨论继续发言。
大会发言之后,会议对这次常委会审议的几项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通过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共23条,将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法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废止。
城市规划法共6章,46条,包括: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附则,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李鹏的提请,决定任命国务委员邹家华兼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免去姚依林副总理兼任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何光远为机械电子工业部部长,免去国务委员邹家华兼任的机械电子工业部部长职务。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副委员长彭冲、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国务委员宋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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