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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要坚持不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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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2
第1版(要闻)
专栏:

  反腐败要坚持不懈
本报评论员
这几天,监察和清理机关公布了几个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从中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的决心,更加受到鼓舞。
惩治腐败,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惩治腐败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去年底,江泽民、李鹏同志接见全国监察工作会议代表时也强调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存亡的一件大事,是一场长期的斗争,一定坚持不懈地斗争下去。去年春夏之交,一些制造动乱的人曾接过我党提出的反腐败的口号用以攻击党和社会主义,他们反腐败是陪衬,搞乱社会、妄想上台是真。如若按他们的主张去办,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不仅不可能反腐败,而且会使各种丑恶现象蔓延,污泥浊水横流。这是早为旧中国过去的历史和当今资本主义世界的现实所证实的。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切实的成效。近日公布的几个案件的查处情况,必将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进一步推动反腐败的斗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监察机关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的斗争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着重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和采取各种手段取得非法利益的案件,如受贿、以权谋私、弄权勒索、奢侈浪费等。二是关系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三是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利用职权违法违纪营建私人住宅、单位投机倒把、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特别要抓住以上几方面在全国或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
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多方面开拓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继续坚持民“举”的要究,民未“举”的只要发现了也要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线索随时揭发、举报,只要有违法违纪的事实,不管涉及什么人,绝不能手软,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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