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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 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烟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见效 连续6年犯罪率低于万分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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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3
第1版(要闻)
专栏:

  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 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烟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见效
连续6年犯罪率低于万分之三
本报讯 山东省烟台市坚持专门治理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到去年底,已连续6年犯罪率未超过万分之三,重大刑事发案率未超过万分之零点七,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地区。
烟台市委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近年来,刑事案件中盗窃、抢劫的谋财案件占80%,70%恶性案件是由内部矛盾激化而成,犯罪人员中青少年达60%。针对这种情况,他们从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强化治安防范机制入手,切实抓好根本性建设,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越做越好,犯罪率越来越低。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积极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对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采取主动疏导、超前理顺的方法,及时化解,把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市县、乡、村都有调解组织,全市有调解信息员78013人,企业平均每个班组一名,农村平均15户一名。对民间纠纷的难点,则采取集中排查的方法,仅去年一次排查就解决难点纠纷4800多件。
——集中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对危害社会安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组织、有计划地整顿。他们先后对集贸市场治安秩序、车站码头、录相厅、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自行车管理、旅店、个体饭店、发廊等进行专项和行业整顿,有力地打击了欺行霸市、销售伪劣商品、偷盗、赌博、卖淫等流氓犯罪活动。
——加强教育,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他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道德、法制等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特别加强了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使全市青少年犯罪率明显下降。
——建立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工作体系。市、县、乡三级都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90%以上的乡镇都设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站,配备司法助理员。村(居)一级也都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防群治队伍达11600多人,占全市人口的18.7‰,使社会治安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并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鞠川江 殷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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