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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计划单列城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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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2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我国的计划单列城市
从1983年到现在,国务院先后批准14个大、中城市实行计划单列,这些城市是:重庆、武汉、厦门、深圳、南京、成都、长春、沈阳、大连、广州、西安、哈尔滨、青岛、宁波。作为计划单列市,在不改变省辖市行政隶属关系的情况下,赋予它们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即:这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再经由所在省下达,而是在国家计划中单独立户,其主要计划直接上报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信贷、物资、劳动工资、进出口贸易、外汇和文化教育等计划指标直接下达这些城市执行。(1991年第6期《党的生活》路方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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