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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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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8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李鹏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草案)》是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的。
会议认为,我国气候复杂、暴雨集中;江河众多,洪水频繁。主要江河中下游地区集中了全国半数以上的人口和100多座大中城市,许多重要交通枢纽受到江河洪水的严重威胁。江河洪水是我国的心腹之患。因此,以防御洪水灾害为目的的防汛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大局的长期的艰巨任务,是有关的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会议认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必要把我国各族人民与洪水作斗争的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防汛工作逐步实现正规化、规范化。
今天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草案)》为我国的防汛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汛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防汛责任制,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条例(草案)》对防汛组织、防汛准备、防汛与抢险、善后工作、防汛经费、奖励与处罚等都做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草案)》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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