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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发言人提出 两岸经贸交流应遵循五项原则 直接双向 互利互惠 形式多样 长期稳定 重义守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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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02
第4版(要闻)
专栏:

  经贸部发言人提出
两岸经贸交流应遵循五项原则
直接双向 互利互惠 形式多样 长期稳定 重义守约
新华社北京七月二日电 对外经济贸易部发言人今天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提出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往的五项原则。
这位发言人首先回顾了两岸经济贸易交流的发展情况。他说,十多年来,海峡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两岸间的经济贸易交流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一九七九至一九九○年,两岸间接贸易额累计达一百五十七点四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百分之四十三点三。台湾工商界人士在大陆的投资迅速增长,截至去年底,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已有二千多家。实践证明,扩大两岸经贸联系,有利于两岸经济互补互益,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也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但是,我们不能不指出,由于台湾当局仍然坚持“三不”政策,人为地设置种种障碍,使两岸的交流仍处于间接、单向的状态,两岸关系在关键问题上至今未能突破僵局。这是令所有翘首期待祖国早日统一的两岸同胞感到痛心的事情。
他指出,台湾自古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人为的原因,大陆与台湾分离已四十多年。因长期隔绝而存在某些不信任感,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不来往,不接触,不交谈,又何以能消除隔阂,增进共识,建立互信呢?因此,目前最紧要的是加强两岸的联系,尽快实现直接、双向的“三通”,以增进共识,建立互信。有了共识和互信,就有了实现统一的基础。为此目的,我们在充分照顾两岸工商界利益的前提下,提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的五项原则:
(一)直接双向。目前,大陆已同遍布世界五大洲、四大洋的一百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联系;最近十多年来,大陆同香港、澳门地区已建立更加密切的经济联系;而同近在咫尺的台湾同胞通商却须经过第三者,这是很不合理的。这种有悖人情和常理的做法,不但给两岸业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妨碍两岸间的沟通,因而遭到两岸同胞的非议。目前,在间接、单向的经贸交流活动中,已产生了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双方只有以适当方式直接商谈,才能获得真正圆满的解决。两岸直接双向交流这一步早晚要走,早走比晚走好,于双方都有利。那种以此为筹码,讨价还价的企图,违背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不得人心的。我们希望台湾当局采取积极的、切实的步骤,取消种种不合情理的限制,尽快实现两岸直接双向交流。
(二)互利互惠。两岸经济各具优势。大陆幅员辽阔,物产和人力资源丰富,工业基础和技术力量雄厚,市场容量巨大,高科技开发能力强,综合经济实力较强。台湾在开拓海外市场、发展农业科技、开发某些实用技术及培养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不少好的经验。显然,两岸本着平等互利、互补互惠的原则进行交流,发挥各自的优势,定能惠及双方。
(三)形式多样。两岸经贸交流不应局限于贸易和投资领域,还应扩大到技术交流、科学研究、劳务合作、广告展览、交通运输、咨询服务等领域。两岸还可以各种方式进行合作,共同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以造福于整个中华民族。
(四)长期稳定。发展两岸经贸交流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们应当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其目的是促进大陆和台湾经济的共同发展。为确保两岸工商界的利益不受损害,对于两岸贸易中的大宗重要商品的交易,可通过签订中长期合约的办法,做到持续、稳定发展。
(五)重义守约。两岸都应为维护对方厂商的合法权益提供尽可能完善的保护措施,并为两岸厂商进行各种交流活动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一方不应以经济贸易作为手段来制裁另一方。双方厂商都应信守合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如有争议,可由两岸经贸协调机构进行仲裁。
发言人强调,这五项原则,是我们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而提出来的。我们愿意听取台湾当局和台湾工商界同仁的意见,使之更加完善,成为共同遵循的指导两岸经贸交流的原则。我们也愿意与台湾工商界的各民间团体,就实施这些原则的具体步骤进行磋商。总之,我们希望两岸的经贸交流能有突破性的进展,为繁荣两岸经济和祖国的和平统一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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