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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总局通令减低国际邮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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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6
第6版()
专栏:

  邮政总局通令减低国际邮资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邮政总局通令各地邮局(东北除外)自七月十五日起将国际邮资及国际航空邮资减低如下:(一)信函:起重二十公分二千八百元,续重每二十公分一千七百元。(二)明信片:单一千七百元,双三千四百元。(三)贸易契、印刷物、货样:起重五十公分一千一百元,续重每五十公分六百元,贸易契起算数二千八百元。(四)瞽者文件:每重一公斤仍为三百元。(五)小包邮件(仅限上海、天津、广州邮局收寄,以经由海关查验放行者为限):每重五十公分一千一百元,起算数五千七百元,小包投递费每件四千七百元,小包验阅费每件四千七百元。(六)挂号费:每件四千七百元。(七)平快费:每件七千一百元。(八)保价费(以寄苏联之保价信函为限):每三百金佛郎或其畸零六千元。(九)回执每件三千五百元。(十)查询每件四千七百元。(十一)撤回及更改地址每件四千七百元。国际航空邮费:寄往亚洲各国每重十公分加收七千二百元,寄往其他各洲每重十公分加收一万一千七百元(苏联全境均按此例收费);国际航空邮简连普通邮资在内,寄往亚洲各国每件六千五百元,寄往苏联全境及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每件八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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