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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全总司法部发出通知认真学习宣传《工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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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宣部全总司法部发出通知
认真学习宣传《工会法》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今天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工会积极分子投入学习、宣传《工会法》的各项活动。
通知说,《工会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工会组织的改革和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重视并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会法》的具体组织领导,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通力合作,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把《工会法》列入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注重学习、宣传的思想性和实效性。《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要以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为指导,与学习“两会”精神、加快改革开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宣传结合起来;要联系面临的形势任务,联系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使学习、宣传不停留于就法论法,以加深对《工会法》精神实质的全面理解。《工会法》的学习、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一定时期内要有一定的声势,但要因地制宜,扎扎实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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