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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仪式上 李鹏总理的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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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3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国务院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仪式上
  李鹏总理的讲话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同志们:
今天,国务院举行隆重的授衔仪式,为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分别授予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的警衔,这是党和人民对你们所做贡献的肯定,是给予你们崇高的荣誉,也是全体人民警察的光荣。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人民警察是一支政治上可靠,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在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治安,捍卫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中,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重要的贡献。在此,谨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国人民警察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在人民警察岗位上光荣离休、退休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实行警衔制度是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是加强和完善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艰巨任务。警察队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装备保障等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这就要求这支队伍不仅要有很高的政治觉悟、无私的奉献精神、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而且还要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连续作战,具有很强的战斗力。警衔制度的实施,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警察的职能,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对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提高队伍的战斗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相信通过实行警衔制度,必将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同志们,党的十四大号召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全党同志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我们团结奋斗,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同时也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重视和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强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依靠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坚持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全体人民警察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改进工作作风,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为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贡献力量。
同志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深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必将迈出更大的步伐,相信全体人民警察决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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