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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要进一步“热”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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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3
第1版(要闻)
专栏:

  贯彻《条例》要进一步“热”起来
本报评论员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已经半年多了。贯彻落实《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条例》的要求,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已经陆续出台并开始实施。贯彻落实《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进入了攻坚阶段。
从总体上看,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条例》是重视的,多数地区已经初步形成贯彻《条例》的热潮,工作也比较扎实。但有的地方和部门贯彻《条例》的工作抓得不紧,热度不够。主要原因:一是这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没有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摆到“重中之重”的地位。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等待、观望,甚至左顾右盼,不愿当“出头鸟”,而想“齐步走”。三是有些企业没有学好、吃透《条例》的精神,《条例》放的“水”还没喝下去,就说“不解渴”。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强调,各级党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贯彻落实《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来,要千方百计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贯彻落实《条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系统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抓好这项“主体工程”,就会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使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对于这项“主体工程”,不仅要“热”起来,更要把它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来。
当前,我们要充分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所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增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紧迫感,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步伐。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摆到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上来,继续抓紧、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具体贯彻实施工作,形成较好的舆论环境。其次,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搞好配套改革,绝不能以“办公司”和“企业集团”之名,上收或截留企业的权和钱,还要随时注意在实践中检验地区和部门的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是否体现了《条例》的精神。再次,要注意研究和解决新问题,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
《条例》来之不易,贯彻落实好更非易事。各级党政领导要依靠群众,精心组织,使这项该“热”的工作进一步“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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