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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条例》加快转换机制——纪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一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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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3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深入贯彻《条例》加快转换机制
——纪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一周年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而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转换经营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起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条例》能否得到贯彻落实,能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正因为如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职工寄予了殷切期望。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为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大量工作,落实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配套改革等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已经有一批企业按照《条例》规定的机制运行起来。这次贯彻《条例》动员面之广、声势之大、意义之深、效果之明显,是推进企业改革以来所没有过的。到目前为止,企业普遍认为生产经营方面的权落实较好;属于劳动用工、投资、联营方面的权尚需进一步落实;巧立名目、搞各种形式摊派还比较突出。从总的情况来看,贯彻落实《条例》是健康的,势头是好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初见成效。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真正使企业都能按《条例》规定的机制运转起来,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任务仍然很艰巨。目前,仍然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条例》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把贯彻《条例》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工作来抓;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滞后,有些属于企业的权力还在条块之间搞“接力”,下放权力不到位;配套改革还不同步,急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改革金融、财税、投资体制等。这些说明,贯彻《条例》目前正处于“攻坚”的关键时期。
为了巩固和发展经济建设的好形势,最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对于深入贯彻《条例》,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既是一次机遇,又是一次挑战。我们要认清形势,增强信心,抓住机遇,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全面深入贯彻《条例》,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迈出更大的步伐。
贯彻《条例》是一项涉及全局的工作,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等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此,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加强领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工作方法上要实行分类指导,采取“一厂一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把企业逐个推向市场。
要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管好宏观、放开微观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要求,认真清理现有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各级政府部门在确定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时,把属于企业的权坚决放下去。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搞“翻牌”公司、“拉郎配”集团及垄断性行业的不正之风。同时,要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经营者的权力与责任。
《条例》的深入贯彻,牵动着各个方面,需要深化其他方面的改革来予以配合。要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改革计划、投资、财税、金融、价格、人事、劳动、分配体制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快步伐。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政府部门、企业、公民都必须在它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维护它的尊严。任何违犯《条例》的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有些人眼里,《条例》似乎不是法,高兴就执行,想违犯就违犯。这种现象必须坚决纠正。今后要加强执法监督,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企业自身要苦练内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实现自身经营机制的转换。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贯彻《条例》首先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为企业转换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最终落脚点则在于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机制转换。企业要改变一味眼睛向上和依赖等待的思想,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抓住机遇,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各项权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自己主动走向市场,到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去奋力拚搏,增长本领,壮大自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迈上新台阶,都必须依靠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我国改革开放已进行15个年头了,而不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在旧体制的束缚下举步维艰。对于改变这种状况,我们要有历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党上下、全国上下齐心协力,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这样就一定能使广大企业尽快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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