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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告 府公建字第三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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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8
第6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告
府公建字第三号
一、关于拆除崇文门瓮城工程,前为实施便利及避免危险,曾对该地交通暂行封锁,并制定整理该地附近交通秩序临时办法于五月二十四日以府公建字第二号公告遵行。
二、兹以该地工程,虽未全部完成,但为争取便利市民交通起见,决定自九月九日起依照该地划定之交通路线及新订交通办法开放通行,其办法如后:(1)每晨五时至午后九时为行人、自行车通行时间;其他车辆仍暂照前次公告之交通办法办理。(2)每日午后九时至次晨五时为行人及一切车辆通行时间。
三、特此公告
市长  聂荣臻
副市长 张友渔
吴晗
一九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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