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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 促进效益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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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10
第5版(理论)
专栏:

加强法制建设 促进效益提高
雷洁琼
中国经济要走向世界,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必须走“效益型”的发展道路,这既是历史的要求也是时代的使命。我们面临的历史机遇并不多,如果我们不能走“效益型”发展道路,就不可能扎扎实实把中国经济搞上去,已经抓住的机遇也会得而复失,失之交臂。提高经济效益切实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途和命运。
从根本上说,提高经济效益,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上,经济效益才能得到根本性的提高。但即使在那种条件下,也要靠有效的法制建设来建立应有的市场规范,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转和良性循环。我国目前正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地区企业在得不到充分的市场信息的前提下,有损总体长远性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必将日趋严重。为此更要加快经济立法和加强经济执法。通过法制建设的加快和加强,保证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而我们在这方面确实还做得很不够。例如,我们经常说对国家、企业、个人都要实行责权利的统一,以责任的履行与否来确定得到权利的规模和程度,却恰恰缺乏深入细致的经济法律和法规来对此实施制约和约束,造成了让权放利或收权调整,往往首先要运用行政手段来实施。而行政手段和法制手段最明显的区别是:行政手段只有自上而下的纵向约束;而法制手段,则可被全民作为依据来实施社会的监督。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效益全面提高的过程中,应加强相应的法制建设,实行强有力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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