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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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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7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李鹏
(1994年9月6日)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政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以下十项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稳定物价的责任;抓好农业生产,增加有效供给;抓好“菜篮子”工程,保证副食品供应;建立粮食和副食品风险基金;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整顿流通秩序;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对消费基金的宏观管理,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价格立法工作,坚持依法治价;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同志们: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问题。
今年以来,在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各地区、各部门遵照党中央确定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总的形势是很好的,并且正在继续向着好的方面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按照预定方案陆续出台,实践效果是好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货币发行、信贷规模增长过猛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国民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增长速度在平稳回落中趋向合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虽然部分地区遭受了程度不同的旱涝灾害,但从全国看,夏粮已经获得丰收,大多数地区秋粮长势良好,全年仍有可能争取一个较好收成。国有工业结构有所改善,效益有所提高。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收支基本持平。对外贸易逆差减少,出口明显增长,外汇结存增加。社会各项事业都有进一步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正显示着强大的威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进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物价上涨幅度过高,通货膨胀压力比较大。由于及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年初物价上涨过猛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已经扭转了上涨的局面,绝大部分日用工业品价格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是总的看,零售物价总水平涨幅仍然过高,对人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1—7月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2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22.4%。就全国情况看,带动物价总水平上涨的,主要是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价格上涨较猛,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尿素等化肥价格较高,不少城市各种公用事业收费上涨较多。物价大幅度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去年四季度物价上涨造成的滞后影响,这个因素在今年头几个月物价上涨幅度中大约占10个百分点。二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扩大了社会总需求,推动了产品成本上升,这是造成物价上涨的一个根本原因。三是部分农副产品由于供求不平衡以及自然灾害、季节变化等因素,造成临时性局部的供应数量不足。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时也难免带动价格水平特别是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价格的上涨。目前食品涨价过多,同国有商业对粮食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经营比重偏小,加上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很好发挥主渠道作用,也有关系。四是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各级政府程度不同地放松了对市场物价的管理。少数不法分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政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针对当前物价涨幅过大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今年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整个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和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并且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缓解物价上涨过猛的势头,特别是要下最大的力量保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宏观环境。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以下十项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稳定物价的责任。国务院要把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作为整个经济工作中的大事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中央今年不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各级地方政府要统一认识,从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严格执行关于今年各级政府都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规定。对今年中央已经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层层加码,乘机搭车出台,严格控制发生连锁反应。各级政府都要把稳定物价作为贯彻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关心群众生活的大事来抓,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要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在机构改革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物价机构一律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县级物价机构职能也要保持稳定,物价检查所要继续单设。各级物价部门要理直气壮地抓好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商业部门认真履行自己在保证货畅其流和平抑市场物价中的职责。
二、抓好农业生产,增加有效供给。要加强秋季作物田间管理,努力增加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切实搞好增产增收。今年粮食收购形势喜人,冬小麦订购任务已经完成,早稻收购计划已完成90%以上。商业粮食部门要抓好粮食的收购、调运和及时供应工作,巩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成果。要继续完善中央、地方两级粮食储备制度,储备粮主要用于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而不是为了赚钱赢利。在粮价上涨较高的地区,国有粮食部门要及时动用储备,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售粮,以稳定粮价。在继续深化改革中要逐步把政策性储备和经营性储备分离开来,并且更多地把仓储建在销区。
三、抓好“菜篮子”工程,保证副食品供应。对“米袋子”要实行省长负责制,对“菜篮子”要实行市长负责制。要认真落实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认真贯彻耕地管理条例,稳定和扩大菜田面积,制止滥占菜地,已占用的要开辟新的菜地加以弥补。要在全省以至全国范围内,利用地区气候差异优势,为大城市建立补充淡季蔬菜的生产基地。要积极利用我国丰富的秸秆饲料,发展养牛养羊,增加肉食资源。当前生猪主产区要迅速抓好生猪复栏。糖产区要积极抓好本榨季的收购、储备、加工和调运工作,尽早投放市场。各大中城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好肉、禽、蛋、糖货源,确保市场供应。要加强副食品市场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形成总量平衡、物流畅通、经营灵活的市场网络。肉、菜等主要副食品批发业务应由国有商业掌握,发挥国有商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在大城市要广泛设立副食品零售摊点,让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见面,以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
四、建立粮食和副食品风险基金。这是建立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政府对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已经发布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各地要抓紧落实,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省、市、区和大中城市都要尽快建立健全副食品风险基金,把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肉、菜等商品的专项补贴用于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要善于及时运用风险基金平抑价格,稳定市场。风险基金要加强管理,不许挪作他用。
五、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整顿流通秩序。流通秩序混乱,经营环节过多,层层加价,是造成物价水平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整顿了流通秩序,加强了价格管理,是成功的,必要的。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情况,选择一些在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商品,通过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解决流通秩序混乱,价格上涨过猛的问题。各级商业、工商管理、物价、技术监督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综合治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惩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和暴利欺诈行为,做到标本兼治,稳定市场物价。
六、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的势头虽然得到初步控制,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属地方管理的项目规模仍然偏大,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过多。值得注意的是,6月份以来,投资规模又呈扩大之势。必须继续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集资的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坚决查处和制止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流动资金或借用国外商业贷款等扩大投资规模的行为,坚决刹住高档楼房宾馆和豪华消费设施的兴建之风。
七、加强对消费基金的宏观管理,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要严格企事业和行政单位财务审计监督,限制公款消费行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不合理增长。行政机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严格按国务院规定实施,事业单位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企业要按照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原则,保持工资性收入适度增长。各级政府要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分配。
八、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都要制定关于加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实施办法,确保居民生活稳定。国有和合作商业的粮食和民用燃料,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对集贸市场的粮食、粮食制成品和燃料价格,要加以引导和控制,使其保持在合理水平。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肉、蛋、食油、食糖的提价申报制度,大宗蔬菜要制定进销差率,或公布零售参考价格。各级政府要确定并公布监审企业名单,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备案、监测、审批等各项制度。要搞好对集贸市场价格的指导和管理,对影响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必要时可以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要加强收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之外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要继续实行各级政府对物价总水平控制的目标责任制,从本次会议后的一个月时间,即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每月公布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三十几个大中城市的物价指数,把控制物价上涨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务院责成国家物价局向部分城市派出特派员,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控制物价上涨措施的情况。全国物价大检查已经进行多年,取得一定成效,今年要继续抓好,并且逐步使之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今年最后几个月的检查重点,是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服务项目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重点行业是教育、医疗、电力、铁路、邮电的收费价格。
九、加快价格立法工作,坚持依法治价。价格管理要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我国已经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制止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不久也将发布实施。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强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对垄断性行业乱涨价,以及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的价格法规。
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重视发挥群众组织和新闻舆论在平抑市场物价中的作用。各地工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恢复和建立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协助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物价的综合治理工作。要设立群众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作为实行群众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新闻舆论要大力宣传进行价格改革和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积极效果,正确引导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对违反价格法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以及国家价格检查部门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例,要有重点地进行曝光。
同志们!
当前,国内外形势都很好。改革继续深化,经济持续发展,国家有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宏观调控和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正在陆续到位,并且正在有效地发挥着作用。我们对于抑制物价大幅度上涨有充分的信心。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稳定物价作为关系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大事来抓,并且要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力争今年四季度初见成效,明年一季度有显著成效。我们相信,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上下统一思想,协同步调,扎实工作,一定能够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平抑市场物价,创造一个更好的宏观环境,把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继续向前推进。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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