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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干部要贯彻人民公认的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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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2
第1版(要闻)
专栏:

  选拔干部要贯彻人民公认的原则
本报评论员
选人用人问题,历来是关系党的事业成败的一件大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选好人、用好人,更是个关键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要选好人、用好人,“就是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衡量干部的德和才,应该主要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绩,选人用人要注意社会公论。”社会公论,人民公认,是对党的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高度概括,是今后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所谓人民公认,就是在正常情况下,为大多数群众认可和拥护。如何体现人民公认呢?其根本要求是,选拔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征得大多数群众的赞同。现在,多数地方、单位和部门在选拔干部时,都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意测验、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从而拓宽了知人选人的渠道,提高了选拔干部的准确性,推进了干部制度改革的进程。但是,一些单位和部门选人的视野窄、圈子小,群众参与程度不够,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仍然是当前干部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习惯于在少数人中选人,依靠少数人选人;有的虽然也讲发扬民主,但缺乏具体措施和必要的手段;有的形式上听取了群众意见,却没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还是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加之考察不细,致使个别干部选拔不当。
选拔干部要得到人民公认,就要反对个人说了算。当前,确有少数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习惯于搞个人说了算。作为领导干部,由于所处的位置和工作关系,会对一些干部了解得多一些,深一些,但由于个人的经历不同,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个人感情等因素的影响,领导同志对干部的了解总会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是否德才兼备,政绩究竟如何,群众最清楚。经验表明,在干部问题上,充分走群众路线,有百利而无一害;相反,搞个人说了算,往往出现偏差。当然,这不是说领导干部就不能推荐干部,也不是说领导同志不能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邓小平同志指出:“善于发现人才,团结人才,使用人才,是领导者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荐贤举能,选贤任能,历来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关键在于,不管是谁推荐的,都必须经过组织考察,走群众路线,听听“社会公论”,看看“人民公认”的程度,而不能因为是领导推荐的就不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更不能由个人决定干部。
选拔干部要得到人民公认,就要按中央规定的程序办事。选拔任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必须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即“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部门进一步考察,然后提请党委讨论审批”。这一规定为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体现“人民公认”提供了制度保证。“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就是体现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公认的必要程序。严格按这一程序办事,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见,就能看出群众认可和拥护的程度,就可以做出正确的决策,选准干部。相反,不按程序办事,不听取群众意见,就可能选错人,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严格按程序办事,让广大群众参与选拔干部工作,还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只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把组织上的意图讲清楚,依靠群众开展工作,就会减少各种干扰,利于公正地评价、任用干部。
选拔干部要得到人民公认,就要不断创造发扬民主的新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需要充实新的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满腔热情地总结推广这些年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走群众路线的成功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同时继续努力探索新的方法、新的途径,从而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公认的原则。
当然,选拔干部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程度,也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尤其是在那些情况比较复杂、风气不正的单位和部门,对群众的意见也要认真分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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