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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江泽民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听取第一讲江泽民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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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0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江泽民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听取第一讲
江泽民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新华社记者邹爱国、本报记者陈维伟报道:中南海怀仁堂——党和国家重要的议事场所,今天成了中央领导同志学习法律知识的课堂。
江泽民、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与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一起,饶有兴味地听取了华东政法学院39岁的教授曹建明的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其关贸总协定。
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是中共中央根据司法部党组的建议而安排的。
江泽民总书记在讲座开始前讲话说,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县级以上党政干部在努力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它科学知识。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以法治国,是为了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把市场运行纳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是写入了我们的党章总纲和国家宪法的,作为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江泽民说,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今天坐在怀仁堂主讲席上的曹建明教授,在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任教8年,曾先后在香港、比利时、美国等地讲学,或作访问学者、访问教授。他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讲座中,他将丰富的理论和生动的实例有机结合,虚实兼顾,侃侃而谈。江泽民等领导同志,时而凝神听讲,时而提笔记录。
曹建明在一个半小时的讲课中,谈了四个问题: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国际商贸法律制度的新发展与中国的涉外经济法;关贸总协定与中国的经济法制;思考与建议。他提出,建立完善的与国际经贸规则、惯例相适应的对外经贸法律机制,要加快涉外经济立法;注意涉外经贸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加快国际经济法律人才的培养;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严肃执法,改善和加强对外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曹建明在结束讲座时说,在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中,如果我们不仅善于总结和正确运用本国的法制建设经验,而且也善于从国际经济法角度,更多地和更大胆地学习和借鉴一些国际经济法原则和规则以及国际惯例,使我国的法规、政策及其通常的经济贸易做法尽快向公认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靠拢,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法制建设,尽快形成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曹建明结束讲课时,大家热烈鼓掌。江泽民、乔石、李瑞环等领导同志,还就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加强国际商贸法律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参加了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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