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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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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04
第2版(经济)
专栏:

  进一步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重大结构性改革,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实行国际上通行的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运行机制。十个月来,这一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增值税合理负担、计税简便、税收中性的原则,得到了广大纳税者的拥护和支持,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良好反响。可以说,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扣税制度的运行情况日趋正常。但是围绕专用发票的扣税问题,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盗窃专用发票,特别是以真票虚开、代开骗取扣税、退税,牟取暴利的现象不断出现,在一些地区,这种经济犯罪活动尤为猖獗,对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构成了直接威胁。这种情况表明,专用发票的管理已成为改革增值税成败的关键问题。为确保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取得税制改革的成功,进一步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大张旗鼓地宣传新税制,旗帜鲜明地开展打击偷税、骗税的斗争,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已势在必行。
    一、要充分认识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国增值税新税制是建立在专用发票管理基础上的课税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受种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使我国的增值税一直不能采用发票扣税的方法。因此,围绕扣除额的计算,形成多种计税方法并存、计税结果各异,难以核实税额的被动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值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及企业税收负担的公平。
采用发票扣税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增值税计税方法复杂化的弊端,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发票的传递,价款与税款的分离及税款的抵扣制度,在纳税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约交易活动和偷逃税款的机制。从生产到流通,每一个环节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以及赋税活动都要通过发票来反映,使专用发票具有了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专用发票贯穿于商品(产品)生产、流通的全过程,维系着每道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正常运行。专用发票管理不严,一旦税款抵扣机制破坏,势必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扭曲交易双方的经济关系,搅乱社会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二、目前专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专用发票的仓储保管、运输保安、发放等前期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达到管理标准和要求。由于管理条件差,管理制度不严格,个别地区发生了运输途中被截,仓库被盗,保管不善,丢失专用发票的现象,给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2.个别地区无视税收法规,擅自改变国家税收政策,任意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私营、个体工商业户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导致专用发票管理的失控。
3.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为了集团及个人的利益,不择手段用重金收买虚开的专用发票,以达到骗取扣税、退税的目的,为社会上不法分子从事“发票生意”提供了市场。
4.个别地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监控不严、查处不力。到目前为止,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有的检查的范围很小,检查的深度不够,对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未能做到及时有力地查处,在全社会未形成违法必究、人人喊打的威慑局面,甚至在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这是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泛滥、蔓延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专用发票管理,确保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第一,强化政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新税制所确定的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只有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第二,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专用发票的印制、运输、发放、领购、库存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改善管理条件,确保专用发票的安全。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门出现问题,都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增强专用发票防伪能力,严格实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能让不合格的专用发票投入使用,给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第三,大力组织开展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在专用发票的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对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这一环节的工作将直接关联到增值税“链条”的正常运转。当前应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专用发票的人工检查。必须认识到,开展专用发票人工检查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增值税管理所必须的、有效的手段。要将人工检查工作逐步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认真做好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的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疑点要一查到底,每个环节及每个经办人员,都应做到不放过一张假票、错票,把增值税的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加强公、检、法、税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利用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是当前经济领域犯罪的新动向。开展这场斗争,靠单打一,很难奏效,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近一个时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紧密配合,上下一起行动,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江阴”、“黄岩”等5起案件的处理,对6名涉案要犯的判决,是这场斗争的重大成果。这一批典型案例的公开审判,必将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
第五,进一步加强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新税制实施以来,税务机关就专用发票使用做了大量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纳税人不十分清楚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规定。因此,宣传和辅导工作不能放松,要常抓不懈,使每一个纳税人充分认识专用发票的重要性,懂得如何领购、填开、保存专用发票,并有能力鉴别假票和错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第六,加强税务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目前有少数税务人员在金钱的利诱和腐蚀下,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已成为我们的反面教材,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必须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税务干部防骗拒蚀、廉洁自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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