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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综合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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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07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依法综合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今年,我国国民经济呈持续发展势头,各项改革力度加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初见成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为契机,全国劳动事业的发展显现出新的活力。值得关注的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据劳动部工作形势分析报告,今年前3个季度,全国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重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增幅尤大,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3.6%和28.9%,某些恶性事件为建国以来所罕见,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直接危及社会安定。
安全生产,天下大事,警钟急敲,非同等闲。安全生产工作既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生产力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生产程度的标志。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件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大事,真抓实干,常抓不懈,抓紧抓好,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引下,我国逐步建立起“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制订并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总结推广了多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特别是今年7月5日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立法建制,重在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也有其客观性和反复性。但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为错误所致,而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又助长了这种错误,监察不力,隐患未除,使得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一再重复上演。严峻的事实表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尚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官僚主义作风和“只顾抓钱、不管安全”的错误思想仍在那里作祟。此风不改,体制难以巩固,法律有定无威。
从现在起,距《劳动法》正式实施仅有很短时间了。目前,我国正处在事故高峰期。尽快摆脱事故多发的困扰,为顺利实施《劳动法》,确保国民经济在安全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是摆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企业以及广大职工群众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明确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级领导应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关心人民群众的安全,做到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要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不仅不能撤销,而且要巩固加强,不断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素质,做到查隐患一丝不苟,罚违章执法如山;严抓基础管理,进行综合整治,劳动、公安以及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纵向一抓到底,横向一揽到边,消灭各类事故于萌芽之中;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安全生产不能“松绑”,特别是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不仅要明确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而且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要保证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企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要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配套法规的制订,加大安全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地、反复地宣传灌输,使之深入人心,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行使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利;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树立“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光荣,违纪违法破坏安全生产耻辱”的社会风尚,确保今冬明春各行各业安全生产。抓住《劳动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力促我国安全生产进入法制化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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