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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广电部联合发出通知禁止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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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3
第1版(要闻)
专栏:

  文化部广电部联合发出通知
禁止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文化部、广电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
通知说,一段时间以来,激光视盘故事片的经营活动非常混乱,非法走私的激光视盘故事片充斥市场,一些部门还擅自审批进口激光视盘故事片,违反了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关于“家庭专用的音像制品不得用于营业性放映”的规定,侵犯了知识产权。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走私和侵权盗版活动,整顿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地音像制品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坚决停止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及一切非法激光视盘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一、各地现有的各种营业性激光视盘放映场所(含专业激光视盘放映厅、电影院、剧院、文化宫、娱乐中心及宾馆等附设的激光视盘放映厅)必须立即停止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现有非法的激光视盘故事片及转录的录像带,一律由音像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封存。二、严禁发行、出租、销售非法的激光视盘故事片。三、各地应立即停止自行审批激光视盘故事片,不得再发放各种准映证或批准书,过去发放的准映证或批准书一律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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