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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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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31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一九九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一九九七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一九九六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一九九七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一九九六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一九九七年中央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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