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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有权扣缴营业执照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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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3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城管部门有权扣缴营业执照吗?
今年10月初,我申请经营一部公用电话,办理了营业执照及其他一切手续。10月17日,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说我未履行批准手续,擅自设置电话亭,严重违反了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随后,监察大队依据市政府特别授权的有关规定,将我的营业执照予以扣缴,致使我一个月未能营业。请问:城管部门有权扣缴营业执照吗?浙江陈海
陈海同志:
我们认为城管部门扣缴营业执照于法无据,超越了其职权范围。
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和吊销。”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也明确规定了营业执照的扣缴或者吊销的处罚权归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而高于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的上述三个行政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营业执照的处罚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实施。
你提到城管部门以经市政府特别授权为由扣缴你的营业执照,依照我国行政法律规定,政府授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被授予对营业执照的处罚权,明显违反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该市政府应当撤销此项授权。如该市政府拒不撤销,你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你可以以市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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