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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资金不足困难促进国企改革发展非上市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试点开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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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0
第2版(经济)
专栏:

  解决资金不足困难促进国企改革发展
非上市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试点开始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今天在此间就非上市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发表谈话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组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试点工作。
证监会发言人说,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选择一些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解决其资本金不足的困难,现阶段只选择若干家重点国有企业进行试点,选择范围为国家确定的500家重点国有企业中未上市的公司,发行规模为40亿元。上市公司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这位发言人说,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是一种混合型的融资工具。在我国,仅有个别公司进行过试点,绝大多数国内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对于这一证券品种的性质和风险,还缺乏全面而深刻的了解,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推出这一新的证券品种,一方面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积极做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上市、转换股份等各个环节的技术准备和健全相应的交易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另一方面投资者必须加强投资风险意识。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该认真阅读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证监会发言人说,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方面取得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另一方面面临改制和可能还本付息的压力。从国际经验看,衡量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换股比例。而换股比例的高低,则取决于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成长性。就一般规律而言,发行人经营业绩越好,换股比例则越高,发行人还本付息的压力越小;反之,发行人经营业绩每况愈下,换股比例则越低,发行人或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就越大;因此,试点企业应当努力做好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工作,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创造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以良好的业绩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的推荐工作从即日起到5月1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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