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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发新的共同条令和警备条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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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10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发新的共同条令和警备条令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马晓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发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和《警备条令》。
我军原共同条令和《警备勤务暂行条令》,分别是中央军委和三总部于90年代初颁发的。重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和警备条令,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主席关于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吸收近年来军队建设和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军队建设和管理的客观规律,是治军带兵的基本法规和全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共同准则。新条令的颁发施行,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十五大精神在全军的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质量建军方针,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的《内务条令》主要是针对军队内务建设和管理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按照正规化和战斗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对总则、军人职责、行为举止、内部关系、日常管理和战备工作等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增加了“对外交往”、“零散人员管理”及“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等新的章节,由原来的20章267条,修改为21章326条。新的《纪律条令》主要是加大了奖惩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军纪的约束力和激励作用,把奖励和惩戒两个方面的条件、标准进行了规范化、具体化。同时,增写了各级领导维护和执行纪律的责任,把《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规定的“双争”活动纳入奖励范畴。由原来的6章77条,修改为7章96条。新的《队列条令》主要是完善了一些基本队列动作,增加了在规定的场合着制式军服不戴军帽行举手礼和“81”式自动步枪操枪等动作要领,由原来的9章53条,修改为9章65条。《警备条令》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警备工作性质,规范了警备工作任务、职责和制度,增加了维护军队声誉、军人合法权益和加强警备队伍自身建设等内容,由原来的10章114条,修改为9章98条。新条令保持了与国家、军队相关法规的有机衔接和条令内容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新条令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军部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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