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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通过惩治反革命条例 并听取各大行政区的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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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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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通过惩治反革命条例
并听取各大行政区的工作报告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二十日下午三时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刘少奇副主席主持。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各大行政区的工作报告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会议首先听取了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饶漱石、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西南宣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习仲勋所作的各该大行政区的工作报告。
会议继在听取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所作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会议并通过了十三项任免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李济深、张澜、高岗,委员陈毅、李立三、林伯渠、叶剑英、何香凝、刘伯承、吴玉章、彭真、聂荣臻、周恩来、饶漱石、邓子恢、徐特立、蔡畅、马寅初、陈云、马叙伦、邓小平、沈钧儒、沈雁冰、陈叔通、司徒美堂、李锡九、黄炎培、习仲勋、张治中、傅作义、李烛尘、章伯钧、张奚若、谭平山、柳亚子、张东荪、龙云共三十九人。
列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政务院政务委员及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首长,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及所属各部部长等共六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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