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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 政秘字第一三四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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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27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
政秘字第一三四号
兹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公布之。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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