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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创新 保护发明——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高卢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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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激励创新 保护发明
  ——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高卢麟
  本报记者 蒋建科
  自1987年以来任中国专利局局长的高卢麟,现又被任命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为此,记者走访了这位思路敏捷,语言表达准确、流畅,风度潇洒的局长。
  1963年高卢麟在苏联莫斯科地质勘探学院完成了八年半学业,获苏联技术科学副博士学位,1987年被评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他担任中国专利局局长期间,他还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兼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教授。1995年7月被授予德国总统星级大十字勋章,1995年9月获俄罗斯国际工程院院士、欧洲专利局国际合作奖章。他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立法》、《论专利制度国际发展趋势与争论焦点》、《对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谈判的初析》、《论专利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密切关系》、《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等论文。
  当记者问道,这次《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何特别意义时,高卢麟局长说: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局,表明我国对专利和整个知识产权事业的高度重视。这一举措,将加强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执法地位,强化其行政管理职能,同时,也适应了国际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我感觉到肩上的担子重了,尽管我担任中国专利局局长职务已有十年了,但知识产权这个概念不但包括专利,它还包括了商标和版权等智力创作方面的产权,这就给我及我的同事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不但要懂专利,还要学习、了解商标法、版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秘密保护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为此我们不仅要学习有关理论知识,还要向我们的兄弟单位讨教、学习。总之,今后在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在细化和明确具体职能的基础上,更加充分、有效地行使我局的职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在谈到今后首先要开展的工作时,高卢麟局长表示,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我们要做好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协调、交流与合作(包括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管理的国际组织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在国内要做好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管理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专利工作,努力形成专利工作“大管理”的格局,即充分发挥经济、科技、贸易等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自身的积极性,将专利管理工作变成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的自觉行动,形成一种强大的合力。2000年前,我们要实施“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利信息工程”和“专利人才继续教育工程”四大工程;通过企业专利工作试点,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带动整个企业和院校的专利工作。充分开发知识产权人才和信息两大资源,建成全国最大的信息网络之一,培养在职专利工作人员,协助培养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专利工作要努力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为专利技术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继续加强专利保护工作,加快专利审查工作,搞好专利队伍建设“三项基础工作”,继续做好修改专利法的准备工作。总之,为适应经济、科技全球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国际化的趋势,我们一定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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