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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前的警示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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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法院门前的警示牌……
  本报记者 郑宏范
  初夏,赴山东省青岛市采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市委的同志向我推荐:一定要去看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果然,一踏进市中级法院的办公楼,就发现了“亮”点。只见门口电梯旁,立着两块醒目的警示牌。上电梯处的一块写着:“谁为法院争光添彩理应受到大家尊重,谁为法院抹黑请自动下岗离职。”下电梯处的一块上书:“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
  院长任群先介绍说:“警示牌是今年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后立起来的,但我们院对法官的严格教育、管理却一以贯之,始终没有放松过。”
  在青岛市中级法院,政治理论教育近年来一直是院党组着力抓好的一件大事。在这一方面,他们做到了任务再重不动摇,时间再紧挤不掉,工作再忙忘不了。院里多年来一直坚持周五政治教育日制度,由于审判工作量激增,从1997年1月起改为周六政治教育。法院党组各成员每年至少为法官上一堂政治理论课和党课。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法官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拖的问题,院党组向全市法院提出,接待当事人要做到“让座、倒水、听讼、送出”的要求,并进行了“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换位思考活动。
  为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立足高标准,坚持严管理,不搞“花架子”。这里每年也搞评比,但除了与其它单位一样的评先奖优外,给人印象最深的是,这个法院敢于鞭笞落后,绝不允许歪风邪气有存在的空间。院领导“一班人”认为,评优不评劣,久而久之,对那些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的单位和个人就起不到触动作用,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因此,青岛市法院近年来先后实行了辞退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和黄牌警告等制度。一名审判员在办案中接受吃请和有关单位赠送的一对情侣手表,被举报后,法院做出对其辞退、留用察看一年的决定。今年初,当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宣布这一决定时,这个审判员懊悔得痛哭流涕。
  青岛市法院去年初提出开展一项特殊的活动——评差笞后活动,并专门发出了《评议“最差法院”、“最差庭室”、“最差法官”办法》,敢于自我加压,揭疤亮丑。院长任群先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宣布:谁被评为最差法院,院长必须引咎辞职。今年初,3个接近最差条件的法院被亮了黄牌,震动极大。现在,他们正在加大力度整改,争当今年的先进。
  “管得这么严,处理这么重,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每当有人这么问,院领导总是如此作答:如今,法院的任务一天比一天重。责任越重、权力越大,稍有不慎,就越容易出问题,轻描淡写刹不住歪风邪气。只有严格管理、监督,才能使我们的法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为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近两年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涌现出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全国法院模范、全国法院青年法官标兵、山东省法院优秀法官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群众中树立起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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