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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述评(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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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9
第1版(要闻)
专栏:

  众志成城 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述评(三)
  赵志文 王桦
  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打击走私工作,表明党和人民对反走私斗争寄予很高期望。
  要取得反走私斗争的新胜利,关键是全党动员,统一思想。各级地方党政要端正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走私的危害。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证明,走私猖獗、尤其是法人走私泛滥的势头,已经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冲击了民族工业的发展,走私对干部队伍的消极影响和腐蚀作用切不可低估。广东惠东“罚款放私”一案,就牵涉到原广东惠东县党政“一把手”及公安、工商等多个执法部门的负责人,烂掉了一个班子。触目惊心的反面教材警示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讲政治、反腐败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当前的这场反走私斗争。
  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推动查办重大走私案件的责任。要建立“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海关、公安、工商管理等执法部门必须联手作战,形成强大的反走私合力。历史的经验证明,综合治理是反走私斗争取得更大胜利的保证。这些年的反走私斗争能够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与有关执法部门和经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密不可分。应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种协作关系和综合治理的格局。同时还应当扩大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前几年,广东、广西地区大量走私进口原糖,冲击国内市场,导致全国糖业严重亏损,许多糖厂濒临倒闭,蔗农利益受到极大损害。海关与糖业协会签订打击走私合作备忘录之后,双方密切配合,有效地遏制了原糖走私猖獗一时的势头,就是最好的例证。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走私大要案的惩处力度,依法从快从重查处走私大案要案,决不能手软。查处的重点是法人走私,特别是那些有特殊背景的法人走私。不论案件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定,认真清理地方各政法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办的各种经营性公司,今后一律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廉洁从政,不纵容包庇走私,不为走私者说情,坚定不移地站在反走私斗争前列。
  要取得反走私斗争的新胜利,还要注意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走私不臭现象的存在,表明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揭露走私的严重危害,使中央关于反走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家喻户晓。选择典型的走私大要案例,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是反走私综合治理中十分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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