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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城市化 加快农业现代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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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7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交流

推进农村城市化 加快农业现代化
□程华
不久前,中共中央党校、经济日报社、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共潍坊市委联合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研讨会,会议围绕推进农村城市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这个主题,对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探讨。
小城镇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都十分重视小城镇建设。认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而且关系到我国跨世纪发展宏伟蓝图的实现。
会议认为,发展小城镇,一是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二是有利于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促进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化升级。四是成为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有利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五是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从而扩大内需,启动市场,推动经济增长。小城镇建设本身就是投资需求,可以促进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农村消费和城市消费的进一步连接和统一。六是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七是有利于节约农村用地,保护耕地。八是提高农民富裕文明程度。
总结山东省特别是潍坊市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山东省小城镇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迅速。现在全省已经形成了发展乡镇企业主导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强村膨胀型、旅游开发和工矿服务型等多种模式。到1997年底,全省已有小城镇2309个(含县城城关镇),小城镇镇区人口1019万余人,约占全省人口的11.7%。全省城镇化水平由1990年的18%迅速发展到1997年的34%。其基本做法:一是加强领导,把小城镇建设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二是科学制定规划。三是从政策上引导小城镇发展,重点改革了小城镇建设体制、投融资体制、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小城镇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体制,为小城镇建设创造了宽松环境,提供了发展动力。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的综合功能。五是坚持典型引路,抓好试验点。尤其是加强中心镇建设。
进一步搞好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会议认为,虽然从全国来看,我国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但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完善中的问题。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已展示出光辉灿烂的发展前景。
(一)各地应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议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对于推进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宏观指导,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
(二)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应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区域经济特点,通盘考虑、科学规划、整体布局。应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转移人口,有利于节约耕地,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小城镇标准。
(三)加强户籍管理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应允许农村人口在一定区域内自由流动。在国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可适当松动土地政策,为小城镇发展创造必要条件。降低土地使用的成本。
(四)改革投资体制,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小城镇建设要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应充分发挥小城镇精神文明载体的功能,搞好文化、教育、科技设施的建设。应下大力气提高农民的素质,引导农民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转变,提高小城镇文明程度和城市化水平。城镇建设要继承和发扬当地的文化传统、民族风格,注重环境的绿化美化,努力建设经济发达、农民富裕、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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