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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人大代表当督察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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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9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霍山人大代表当督察员
  为了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安徽省霍山县人大常委会从1995年开始,积极尝试,稳步实践,陆续安排20多名人大代表分别担任公、检、法、税务、工商、民政、供电等单位的义务督察员。
  代表在担任义务督察员后,积极参与部门的重要活动,及时了解掌握这些部门的工作情况,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选民意见。4年来,义务督察员先后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意见100多条,有20多条被有关单位采纳,从而避免了一些工作上的失误。如督察员针对工商管理部门少数人员执法不文明、重收费轻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重城镇轻乡村等问题,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汇报后,将工商局列入工作评议对象,并组织代表进行了认真评议;县政府在收到代表的批评意见后,会同县纪委、监督局安排了对工商局的行风评议;县工商局也立即作出反应,一方面着手整顿行风,查处有关人员,另一方面就打击乡村假冒伪劣商品开展了“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二个“评议”一个“活动”的开展,使工商部门多年未能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此外,部分派出所安装居民门牌收费偏高、标准不一以及县检察院给各科室下达创收指标等问题,也在义务督察员的强力监督下得到改正,挽回了不良影响。
  霍山县安排人大代表担任义务督察员这一举措,不仅调动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充分地发挥了代表在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了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中的桥梁作用,同时也为县人大常委会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经常性监督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
  (曹承锋 宋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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