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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煤炭税费征管不力 一年流失资金逾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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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0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基层见闻

  毕节地区煤炭税费征管不力
  一年流失资金逾亿元
  毕节地区国税局课题组对本地区煤炭税费征管情况的调查显示:毕节地区煤炭税费每年流失1亿元以上。
  毕节地区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探明储量达247.3亿吨,占贵州省煤炭总储量的51.73%,而且毕节煤具有低硫、低磷、无烟、高发热值等优点。但由于征管不力,税费流失极为严重,据1998年统计数字,全区煤炭产量为1050万吨(保守数),征收各种税费7212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1550万元,资源税所得税等地方税1500万元左右,各种规费4200万元)。其实毕节煤炭1998年只要按1000万吨最低售价核计,也理应实现各种税费19070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3000万元以上。以大方县为例,1998年公布煤产量为312万吨,理应实现各种税费6000万元左右,其中增值税800万元左右,但是本年度大方县只征收各种税费803万元,其中增值税仅160万元。织金县的情况和大方县差不多。即便煤炭产量极小的赫章县按年产30万吨计,也应实现增值税90万元,实现税费近600万元,但当年赫章只征收增值税15.4万元。
  要彻底解决毕节煤炭税费征管不力问题:1.必须规范开采市场,走规模开采之路。配合国家“封井压产”,毫不手软地封存产量低、安全系数小的大量小煤井,对保留的煤井采取“淘汰制”,年增产量达不到要求的,强行封存;2.强调源头控管,定产定量征收税费。如今毕节地区大多采用在路上设站(卡)的办法征收煤炭税费,不便于严肃执法和控管,因此应该采取源头控管办法,由税务煤炭管理机关上井核定产量征收,在核定中坚持“从严”和“增长率”原则,配合“淘汰制”从高征收税费,以减少资源浪费;3.突出税务机关的征管权力。税务机关加强源头控管和以票管税,从核定征收到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是必要的方法和过程。
  贵州省毕节地区国税局 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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