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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分忧为民解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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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8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为民分忧为民解愁
  本报记者李渡徐爱民
  今年梅雨季节又至,江苏省南通市普降大雨,去年此时因地势较低、下水道堵塞,大水曾倒灌居民房的新建新村,今年却安然无恙。新村居民告诉记者,这里面有市人大的一份功劳。
  近年来,南通市人大将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根据群众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提高了依法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一直是南通市民关心的热点。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先后检查了园林绿化、名胜风景区及农贸市场、街道里弄、住宅小区,及时就暴露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市区新村住宅小区规划滞后,配套设施不足,群众反映强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深入到18个住宅小区实地察看,专门制作了20多张调查表,发到政府的16个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1998年8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了南通市政府关于住宅小区规划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规划工作的决议》。会后,常委会还对市政府执行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执法监督是南通市人大的一个工作重点。有一件诉讼了7年的案件,最后在人大的监督下得到公正判决。通州市陈桥乡马躺路村一组村民朱文标1988年因阻止另一个村民在其家附近造坟土葬,被人用铁锹砍伤右足。案子被移送至通州市法院刑庭审理后,该刑庭说原法医鉴定丢失,找法医重新写了一份鉴定,结论是“属轻微伤害,不负刑事责任”。朱文标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做出了二审裁定:原审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驳回上诉。朱文标最后找到了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南通市人大法工委、信访科的同志多次热情接待来访,他们查阅了电脑储存的法律文件,逐字逐句核对,发现了有关部门打印转发文件时的遗漏,为重新审理案件找到了法律依据。
  1996年3月14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作出判决:认定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拘役3个月,并承担朱文标部分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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