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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法学家律师从法律角度批驳“台独”谬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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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首都法学家律师从法律角度批驳“台独”谬论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新华社记者倪四义、本报记者王比学报道:首都法学家和律师今天举行《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座谈会。他们从法律角度深刻批判了“台独”谬论,认为一个中国原则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并指出,要准确理解和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揭露和有效遏制“台独”阴谋。
  在司法部举行的座谈会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交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和在京知名律师们指出,白皮书是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之后,系统阐述一个中国原则来龙去脉和实质内容的重要文件,它有助于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准确理解一个中国原则和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政策主张,了解李登辉“两国论”的分裂本质和对两岸关系的严重破坏,遏制“台独”势力推动“两国论”“入宪”、“入法”和炮制所谓“台湾基本法”的阴谋;有利于我们争取较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对两岸民众也有现实的教育意义。与会人士认为,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在历史上,中国历代政府曾在台湾先后建立行政机构,行使主权管辖;在现实中,当今世界160多个国家以及绝大多数国际组织,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专家们说,在国际法上,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也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国家与主权是永远不可分离的,国家是一个整体,主权也必须是一个整体。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中华民国成为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和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因此,无论从历史或现实上看,还是从事实或法律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享有绝对的主权。司法部部长高昌礼主持座谈会并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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