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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打过街鼠——围剿虚假医药广告(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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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02
第10版(健康时空)
专栏:

  痛打过街鼠
  ——围剿虚假医药广告(中)
  提起“虚假医药广告”的害处,许多专家几乎都有一肚子的话要说。许多专家都收治过被“虚假医药广告”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的病人。“人们常说,‘庸医害人’,只有医生面对被虚假医药广告耽误了病情的病人时才体会最深!”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教授郑法雷深有体会地说。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教授傅民魁说:“向疑难杂症‘挑战’的所谓‘名医’大都打着中医的招牌,这对祖国医学是一个极大的伤害!”
  虚假医药广告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药品价格。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院长戴克戎提示我们:本来很多疗效很好的药是不需要做广告的,但人家在电视上每天大讲自己药品疗效怎么好、有效率多少、治愈率有多高,闭口不提毒副作用和并发症、禁忌症,市场占有率自然有大幅提高,好药也被逼到非做广告不可的地步了。这无疑加重了药费中广告费的含量。山东医科大学医学院临床部主任孙靖中教授曾作过一个统计,某电视台天气预报的背景广告,药品占了相当的比例,这一黄金时段的药品广告已超过酒类和VCD,呈泛滥成灾之势。
  给患者吃什么药,这本是医生的专业问题,但现在一大批“虚”的广告在大众传媒上频频出现,直接影响医师、药师及患者对药品的选择,严重妨碍了合理、安全、有效地用药。
  中国中医研究院基础所原业务副所长陆广莘认为,药品知识专业性非常强,不是一般消费者经过努力就能了解的;医生更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高风险的职业,好的药品和医生不必去做广告宣传。
  沈阳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毓庆在一份有27位全国政协委员、医药专家在今年“两会”期间的一份签名的提案中写道:我们强烈呼吁各级广告审查机关与新闻媒体,按《广告法》办事,并建议:
  一、修改《广告法》中有关药品广告的部分条文:
  1.修改第十六条。增加“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可以在对口专业学术刊物上做广告”的内容。
  2.修改第三十七条。“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由药品广告审批机关担任。”改变“责权分离”的局面,以利于合理处罚。
  二、鉴于当前执法不严、监督乏力的状况,在《广告法》修改之前,成立药品广告联合审查组,对当前大量违反《广告法》的药品广告进行认真查处,坚决杜绝虚假广告。
  另外,很多专家在采访中不约而同地表示:有必要加大医药科普宣传的力度,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正确的医药知识。一些世界医学界公认的难题还没有被攻克之前,要向公众讲清楚,增强公众对“虚假医药广告”的防范意识。
  面对大有“泛滥成灾”之势的“虚假医药广告”,公众有必要睁大警惕的眼睛。许多专家们为我们提出了以下几条忠告以利识别。
  首先,对绝对性、不留余地的词汇要警惕。诸如:“国家级新药”、“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最新技术”等词汇,都与《广告法》中药品广告不得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相抵触。
  其次,对“推荐”和“病例”要警惕。《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第三,对那些适应症很广、有效率、治愈率过高,却闭口不谈毒副作用、并发症、禁忌症的广告要警惕。
  徐州医学院麻醉学系主任、附属医院副院长曾因明和中国中医研究院基础所原业务副所长陆广莘提醒大家,现在全科医生和社区医生已经进入大众生活领域,他们一般对患者的病情比较了解,对于一些非处方药,用药之前应多向他们请教,不能盲目听信广告,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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