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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刚性”监督手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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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用好“刚性”监督手段
  士心
  质询,是人大代表能够运用的最具“刚性”的手段之一。正因为其“刚”,所以出于各种原因,很少被运用。有些地方人大至今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然而我们仔细看一看山西武乡县人大的这起质询案,就不难得出结论:人大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必须要用好类似的“刚性”监督手段。
  武乡县法院第一次接受质询,“仅仅说明了案件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原因,特别是责任问题,只字未提”;第二次答复时,事情的来龙去脉稍清楚了一点,案件执行又有了点进展,却仍然不提责任问题;直到人大动了真格,这一次,案件也执结了,责任也查清了,对相关责任人也提出了处理意见。试想,如果武乡县人大将质询案改为建议、意见等等,这一案件的查处肯定是另一种结果。
  近年来,各地人大对如何进行有效监督做了许多探索,但是在创新的同时,必须首先用好法律已经赋予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对代表们提出的质询案,人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组织“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代表询问,向代表作出答复,并在代表们对答复基本满意之后提出处理意见。
  用好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对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来说,也有更强的警示作用。只有依法运用“刚性手段”进行监督,才能使少数人端正对人大作用的认识,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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