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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大有可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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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8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乡镇人大大有可为
  陈化明
  据报道,河南某乡政府办了违法乱纪、侵害农民利益的事,农民怨声载道,纷纷上访。电视台记者找到乡人大主席,当问乡人大为何不依法监督时,人大主席连连摆手,说:“那是政府的事,人大不参与。”言外之意,乡政府违法,与乡人大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明确规定:“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由此可见,对乡政府依法监督,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乡镇人大责无旁贷。但从目前情况看,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尤其是监督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从客观上讲,个别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唯我独尊,民主与法制观念淡薄,乡镇人大实施监督的环境欠佳;从主观上说,部分乡镇人大主席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所谓不愿监督,是因为许多乡镇人大主席也把从事乡镇人大工作视为“过渡阶段”,不愿学习,更不愿“多管闲事”去监督。而不敢监督,则是由于乡镇人大主席觉得自己人闲、职虚、板凳凉,不敢大胆地履行监督权。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政权建设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改革、发展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做好对乡镇人大的指导工作,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解决好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乡镇人大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化闲为忙,化虚为实,化冷为热,使乡镇人大真正担负起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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