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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宏观控制 促进用地观念转 变国务院批准一百一十二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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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4
第1版(要闻)
专栏:

  强化土地宏观控制 促进用地观念转
变国务院批准一百一十二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报北京3月23日讯 记者夏珺报道:国务院日前批准了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此,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需国务院批准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1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全部批准实施。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1999年1月,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23个部门,加强对需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从1999年6月至今,仅用1年零9个月,国务院就完成了全部112个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工作。
  据了解,与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相比,这一轮规划具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按照供应制约和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规划,促进了各类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二是各级规划修编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强化了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有利于全国规划目标的落实;三是依法加强了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保证了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与总体规划衔接一致,体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四是县级和乡级年规划通过土地利用分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奠定了基础,而且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社会监督。
  从1997年至200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地用地观念的转变,促进了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据统计,1997年—2000年,全国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106万亩,比计划指标少74万亩;年均占用耕地276万亩,比1991年—1996年年均数下降了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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