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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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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19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公安部部署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据悉,全国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
  公安部长贾春旺在会上讲话。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所有涉爆涉枪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彻底消除治安隐患,努力减少爆炸事故和枪支丢失、被盗(抢)案(事)件;组织精兵强将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大案,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爆炸、持枪杀人、持枪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上升的势头;全面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贾春旺提出,在专项行动中,要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积极争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防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的支持,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形成检查、治理、打击的合力。
  据了解,4月18日公安部已发出《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各地对于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私藏、持有、盗窃、抢夺、抢劫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人员,凡在5月18日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主动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凡在5月18日后拒不投案自首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依法予以严惩。
  此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和公安部的部署,从今年3月初开始普遍开展了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安全大检查,收缴了大量的非法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依法拘捕了一大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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