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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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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推进依法治国举措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李国勤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实施“素质工程”,这是高检院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宏伟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实施“素质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实施“素质工程”,就是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实现江泽民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要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钢铁队伍”的要求。
  其次,实施“素质工程”,是完成时代赋予检察机关使命的重要保障。今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是实现“十五”计划和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开局之年,紧紧围绕“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主动承担起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使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这一神圣使命,关键取决于检察队伍的素质。
  第三,实施“素质工程”,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要在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也取决于检察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四,实施“素质工程”,是实现队伍公正执法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本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队伍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目前检察队伍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及特权思想等腐败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状况与时代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实施“素质工程”,正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检察队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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