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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欺生”得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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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2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警世钟

莫让“欺生”得逞
九嶷
  在陌生的环境里,人们容易上当受骗。这种趁人不熟悉情况而使之吃亏的现象,俗语称之“欺生”。经济生活中也有“欺生”现象,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出现的欺诈就是个典型例子。资产重组是当下企业的热门话题。一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优化了资产质量。也有一些企业对资产重组这个新生事物不熟悉,一些骗子借此“欺生”:打着“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的幌子搞欺诈。一些企业因此受骗。
  事实上,资产重组虽是新事物,但打着这个幌子搞欺诈的手段一般都不新。从成都联益法人股诈骗案和相关的一些案例中,我们看到一些非常陈旧的欺骗手法。骗子为了取信于人,出有名车,住有豪宅,办公在高级写字楼,装一副财大气粗的样子:公司的名字很阔气,业务广泛,他们结交的朋友很有来头,可能是大证券公司,也可能是某某长、某某书记。由于这些骗子并没有经济实力,他们在资产重组的法律程序上只有拼命隐瞒真相,通常的做法是提供虚假的文书,例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面对如此拙劣的欺骗手法,为什么总有人上当呢?从当事人方面看,排除骗子与被骗方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的个别情况,往往是被骗方对“资产重组”一知半解,认识模糊,总想找个“权威机构”牵着自己走。有的企业急于融资,过分相信“权威机构”,考察、审核文件单据马虎了事。而从法律角度分析,每一个骗局里,都有违法违规操作:会计事务所违法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监管机关没有完全依法把关,该走的法律程序被当事人双方共同努力“省略”,中介机构唯利是图等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入,经济生活中我们不熟悉的东西层出不穷,一些居心不良的人还会趁此设骗局。而他们的骗术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做假。对付这种“欺生”的法宝有两件:一是“法”,不走歪门邪道,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学”,不迷信所谓的权威,学习新知识,熟悉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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