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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出纪念建军节指示 教育人民爱护革命军人 切实保证做好优属代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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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22
第1版()
专栏:

  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出纪念建军节指示
  教育人民爱护革命军人
  切实保证做好优属代耕工作
【本报讯】中共中央华北局于七月十九日向各省、市委发出关于纪念“八一”建军节的指示。指示全文如下:
“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在这个重要节日,应普遍教育人民群众,人人爱护革命军人,尊崇烈属、军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以鼓舞前方士气,密切军民联系,深入抗美援朝运动。为此,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一切人民团体,应即动员起来,做好下列工作。
(一)在干部中,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遍进行关于爱护人民解放军,爱护中国人民志愿军和爱护人民公安部队的思想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革命之所以能够胜利,人民之所以获得解放,各项建设之所以可能,是和以毛主席思想所武装的人民解放军二十四年来的伟大英勇战斗分不开的,是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抗美援朝前线艰苦英勇地战斗分不开的。如果没有这些手执武器的人民勇士的前仆后继、流血牺牲、英勇战斗,如果没有他们这种为人民群众不顾任何牺牲的精神和行动,人民的解放,胜利的巩固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所有活着的和牺牲了的战士,都是革命的功臣,是中国人民最优秀的儿女,是中国人民中具有最崇高品质的英雄。人民群众以最高的热情爱护和尊重他们,永远怀念他们,乃是完全自然的,也是完全应当的;这就要通过一些适当的形式,使之深入人心,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爱护革命军人,爱护烈属、军属的社会风尚与强固的社会道德。因此,在“八一”建军节前后应当:(1)在干部中组织对于人民解放军历史的学习。(2)各级党、政府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应向所在地的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拜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娱乐会等;可能时,区村级党、政府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也可普遍进行慰问。(3)凡有驻军的地方,由地方发起举行军民联合纪念大会,地方各组织的负责人、群众领袖并应到附近连队进行慰问,听取意见。(4)在各种政治活动中,应吸收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特别是其中的模范人物参加或当代表,提高其政治地位。(5)在一切社会活动、公共娱乐场所中优待烈属、军属,给他们以地位;发动社会团体、学生、儿童等进行慰问。
(二)革命军人、烈士为人民做了最大的贡献,人民群众也必须对其家属尽最大的责任,保证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经济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的水平,中心关键是做好优属代耕工作。因此,纪念“八一”建军节时,第一,应采取适当的形式,普遍检查一次农村的代耕工作,和城市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的生产与就业情形。第二,根据检查情况,订出克服缺点、推广先进经验、改善优属代耕的计划,并保证其实现。第三,在贷粮贷款、社会救济等方面,予以照顾和优待;发动群众解决他们的各种困难。
(三)提高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的政治与社会地位,解决他们生产与生活中的困难,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力量才能做得好,但决定的关键则是党委重视和政府负责两条。望根据本指示认真研究、布置,加以贯彻。
工作情况应于八月底报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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