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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药品“最高限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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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7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读者留言台

  质疑药品“最高限价”
  贵州圣济堂制药厂生产的盐酸二甲双胍片批发价只有5元钱,而西安各大医院竟然能卖到46.8元,利润率超过900%。如此大的暴利是否违法呢,有关部门的解释是不违法,因为物价局定的最高限价正是46.8元。
  问题在于,这个46.8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们知道,药品的价格主要是由生产、流通两个环节决定的。按照规定,医院和药店可在药品批发价的基础上加价15%零售给患者,那就是说,批发价5元的药医院应该卖到5.75元才是合理的,即使进货渠道不同,或者再加点杂费什么的卖个10多块钱也就了不得了,怎么就能宽限到46.8元呢?也可能有的厂家质量高,成本大,能达到这个数,那些成本并不高的药品按理不能跟着搭便车,是多少就是多少,如果搭便车就是违法。可事实上,又有谁去调查呢?让消费者自我去判断,又有几个具备医药知识,能看出其中的名堂呢?
  实际情况是:药品从制药厂出来,在出厂价上加上15%到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再加上20%至25%到医院,医院在零售时又会加价10%左右,而后再有回扣从中作祟,这样,消费者所买的100元的药品中就可能有50%多的钱放进了“黑洞”。
  然而,一些医药界的人士却对药品降价颇有微词,他们担心大幅度降低药价可能会引发药品零售行业的价格混战。人们不禁要问,让医药市场充分竞争起来,让良药驱逐劣药,让价格回归真实,这有什么不好呢?难道维持现有的价格水平,让那些暴利者继续暴利,让那些不符合实际的“最高限价”误导市场就不“混乱”了吗?
  (张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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